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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疗养:新森林法带来政策利好

发布日期:2021-04-19  来源:公众号森林疗养   点击量:

森林疗养:新森林法带来政策利好

最近,仔细研究了2020年7月1日正式实行的新《森林法》。新森林法中,森林分类经营聚焦于商品林和公益林,森林按用途分类的提法仅出现在“附则”中。另一方面,为发展森林疗养,我们一直梦想仿照日韩推出“自然休养林”。对于国内的森林分类经营,新森林法在做减法,而我们却试图做加法,设立自然休养林的难度可想而知。森林疗养用林用地问题该如何解决?我们或许应该在新森林法框架下,换个思路继续探索。

问题一:自然休养林属于商品林还是公益林?

新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不是林种的概念,而是林地和森林保护的要求。如果我们把自然休养林定义为“能够设置低干扰的滞留和体验设施”、“能够保护性开发精油、草本茶、草木染等资源”的新林种,新森林法中的商品林和保护等级较低的公益林都有可能成为自然休养林。实际上,新森林法对森林功能的二元划分(生态和经济),似乎忽略了森林的社会服务功能。

问题二:新森林法如何满足自然休养林的设施需求?

新森林法规定,“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新森林法明确“森林步道”、“科普教育设施”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这样一来,森林疗养步道可包含在森林步道之内,步道沿线小品包装成为“科普教育设施”也不是难事。再进一步,因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文鼓励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如果把“森林康养”作为林业的一部分,那么一站式服务窗口、露营地、专类园等设施,或许都可视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自然休养林所需大部分设施,新森林法均能够满足。